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关于更换和增补副会长的决议
(2006年11月17日)
为保持协会工作的连续性,体现协会工作的代表性,根据《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并请示主管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更换、增补副会长如下:
一、更换以下同志为副会长
卢昌华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卢 全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学银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增补以下同志为副会长
孙长江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徐国柱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三、以下同志不再担任副会长
孙怀山 郑子傲 张学涛 吴松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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