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落实 发挥绿色出行示范引领作用
文/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发挥绿色出行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构建“规范、高效、节约”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突出思想引领。管理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培训内容,并列入主题教育推动解决高质量发展重难点问题项目清单,要求各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改变传统观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宣传绿色出行。借助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公务用车业务培训、节能宣传周等会议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出行相关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
政企携手推介。及时掌握新能源汽车车型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进党校、进机关,采取适当方式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兄弟省市宣传推介省产新能源汽车。
加强审批管理。湖北省各级各类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购置审批、配备标准、使用监管、号牌配发、车辆处置等工作均由机关事务部门统一管理。近年来,湖北机关事务系统进一步强化监管审批,严格把好入口关,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确需配备燃油车的,由县(市区)报市(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市(州)和省直单位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从严审批;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活动时,鼓励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注重规划引领。围绕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规定公务用车编制在3台(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配备更新车辆时须配备新能源汽车。本着实事求是、逐步到位原则,提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2023年达到40%、2024年达到60%、2025年达到80%。
严格计划落实。为确保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年度目标要求的落实,改革配备更新审批方式,由零星分散审批调整为集中统一审批。2024年,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0.7%,2025年计划达到80%,到2026年,只要车型适配,原则上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
加强行业标准建设。精心组织开展“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关性能要求”课题研究,确定“标准引领、安全至上、适用精准、经济突出、环保领先”五项原则,联合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和武汉轻工大学合作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起草《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及性能规范》,为行业标准制定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执行中央规定、保留当前有效管理措施、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指导地方确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指标,制定编制核定、购置审批、使用监管、号牌配发、车辆处置等地方标准,保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与时俱进、落地见效。
加强充电设施配套。深入调研全省公共机构充电桩建设的现状和需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通知》,与电力公司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合作,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截至2024年11月底,全省公共机构累计建设充电桩20834个,缓解了新能源车主的后顾之忧。
鼓励创新试点示范。依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片区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片区,交流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经验,协同推进工作。武汉市针对地产新能源车型适配问题,积极协调有关车企开发适合公务使用新能源车型。目前,全省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湖北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案例正在荆楚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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