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文/刘卫清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拧紧了制度螺栓。作为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规范运行的“大管家”,江苏省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着力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贡献机关事务力量。
强化政治引领,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展现新作为
学深悟透凝聚思想共识。管理局党委第一时间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条例》原文及解读文章,各党支部将《条例》纳入“三会一课”必学内容。组织《条例》研讨活动,各部门结合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具体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形成有价值的研讨成果汇编,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引领工作的思路方法。
对标对表扛牢政治责任。自觉将《条例》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管理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要求各处室、单位逐条对照《条例》规定,特别是涉及机关事务职能的条款,将《条例》精神转化为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机关食堂带头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和督导,通过张贴标语海报、设置监督员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大力推广“江苏碳普惠”小程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节能活动,响应节能减排号召、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聚焦关键领域,在提升运行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在办公用房管理上守牢“严”的标准。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要求,市本级权属统一登记率达到91%,位居全省前列。规范实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会同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项目费用,杜绝超标准豪华装修。开展办公用房实地调研摸底核查,逐家走访市级机关部门,完成50余家单位办公用房台账建立,加快形成“一单位一档案”管理机制,为合理配置资源提供科学基础依据。
在公务用车管理上构建“管”的闭环。全面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在全省率先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纳入管理职责范围。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之外,其他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车辆全部纳入公车中心实体化集中管理,刚性落实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要求,实现保险、加油、维修等全生命周期流程规范管理。
在财务经费管理上强化“精”的导向。将“精打细算”理念融入财务管理全链条,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全面推行零基预算,运用财政一体化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把支出审核关口,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及大额支付的审核,确保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前论证,同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与专业验收,着力提升采购质量。
在资产盘活利用上彰显“紧”的成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盘活利用,接收集中管理运营房产106处。积极探索资产管理创新路径,建成“实体+线上”公物仓,实体仓存储资产460余件,虚拟仓实现闲置资产信息实时共享,累计划转、借用公物仓资产共616件(套),节约财政资金245万余元。
在节能降耗引领上树立“省”的标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指导市公安局大数据管理中心获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首批国家级“绿色低碳公共机构”。2024年,全市1520家公共机构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十三五”末分别下降7.99%、20.19%和14.14%。发挥节能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机关东西大院能源费用托管改造、邗江区整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机关西大院食堂获“碳中和”证书,成为省内首个实现运营周期碳中和的党政机关食堂。
健全长效机制,在优化能力作风上凝聚新动能
坚持制度固本治长远。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分类梳理,形成机关事务工作法规制度汇编,共26项。围绕《条例》最新要求,开展机关食堂公务接待工作调研,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扬州市全市公务活动“简餐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管理。增强各项制度执行力,制定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制度流程图,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机关事务工作的行动自觉。
强化队伍建设转作风。紧密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我是机关勤务员”青年讲堂活动,举办管理局系统财务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条例》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机关事务干部队伍。
压实责任链条聚合力。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举措,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推动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堵塞漏洞。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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