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服务保障“驶向”新高度——新疆克拉玛依探索集约高效的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路径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07-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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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现公务用车集约高效统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近两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保障新路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创新“社会化+实物”供给模式,优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出行总支出较改革前大幅下降,在保障公务用车规范管理、节约降本、完善机制等方面取得有益成效。 

  管理局紧扣新时代发展大局,坚持服务为本、资产为基、经费为要,积极推进公务出行保障模式创新,打破传统管理方式,以社会化为方向引入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建立集约管理、社会租赁、规范透明的工作机制、创新“保留车辆+社会化保障”新模式。探索寻找公务用车平台与租车企业的最优合作模式,构建统一调度、统分结合的管理构架,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计划分3年租赁固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明确采购方与供应方的职责,由市机关车队负责“统”的部分,实施车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考核、统一服务评价,实现调度规范化、服务流程标准化、考核指标科学化。服务提供商负责“分”的组织实施,作为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保障,具体承担车辆管理、维保、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探索现有保留车辆集中管理路径,聚焦日常使用关键点,把握各单位公务活动的突发性、分散性和日常性规律,通过统一协调和科学调派,将相同路线的公务活动整合起来,统一保障。“这种出行模式既缓解了运行经费紧张的压力,又高效保障了我们日常公务出行的需求。”克拉玛依市委编委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说。据统计,该单位通过共享出行方式,车辆年均使用成本下降约27%,实现了公务用车资源利用最大化、成本控制最优化的目标。 

  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将法治化贯穿购买服务的全流程。制定克拉玛依市新能源汽车租赁计划,建立逐年分解、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的推进机制,制定购买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确定社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定点服务单位,租赁的社会车辆视同公务用车管理。稳妥做好人员转隶,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原有驾驶员推荐至社会化服务保障中标企业,机关车队部分设施及服务职能一并交由中标企业管理。优化和精简事业工勤编制,释放更多人力资源,实行市场运作机制,完成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过渡。在公务用车租赁方面,严格租车审批,规范租车行为,坚持“定点租赁”“一事一租”。新能源汽车租赁全流程规范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坚决杜绝违规租车、违规用车现象。 

  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改革。在厉行勤俭节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中作表率,通过转变方式和内控提质增效,实现公务用车使用与维护费用双下降,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采取以租为主、租购并举的方式,分年分批淘汰部分老旧公务用车,按比例更新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成本。经测算,以纯电动汽车为例,使用一辆新能源汽车的总成本较传统燃油车降低约23.16%,而采用租赁新能源汽车模式较购置可再降低约12.89%的支出成本。同时,积极探索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方面的创新举措,通过一、二级保养自主实施、联合攻关重大故障,激发团队智慧与协作力量,公务用车外修送检率较以往下降5%。创新“拆解式维修”模式,对性能可靠的拆车配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同时,实现配件采购费用下降3.8%。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严格遵循公开招标流程,优中选优确定维修供应商,维修和配件费用同比下降6%。 

  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向主动管控、精细治理转变。制定公务用车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完善“标准引领+过程监管+效能评估”的新型职能体系,建立标准化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考核结果与经费支付直接挂钩,聚焦管办分离,将工作重心转向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和履约情况考核。强化智慧监管,依托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从派车申请、审批,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实时定位、轨迹跟踪,最终形成评价反馈,实现公务用车使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克拉玛依市公务出行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驶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