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文/杨依儒
湖南省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制度变革引领模式创新,以模式创新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把握大势、遵循规律、改进方法、管好预期、系统集成”要求,印发《湘潭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市直机关230家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厘清机关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能边界,实现机关事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口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制度体系,着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特性,强化分类专业化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建立“1+7+N”制度体系,会同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等部门印发权属统一登记、资产配置处置等7个文件。完善资产清查核实、日常使用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年度报告、配置处置操作规程等具体制度,提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专项巡察、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内容。制定《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和改革攻坚,纠治资产长期闲置和低效利用、权属不清、底数不明等六大类问题,形成了“三资一本账预算大统筹”和“一盘棋一本账一张图”工作格局,有关经验做法被财政部通报表扬。
以清理盘活为重点,努力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和效益最大化。建立“资产盘活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市直机关单位”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按季度专项调度,通过“一单两函”即“任务清单+提示函和交办函”压实工作;联合财政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支持资产盘活处置利用的若干措施》,为国有“三资”盘活工作落地落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按照“颗粒归仓、清仓见底”和“家底清、底数明”要求,开展多轮次资产清查复核,与市财政局并表,形成资产管理台账,共同编制闲置资产地图,精准清查资产资源。通过百日攻坚、专项治理、督查交办,压实市直单位主体责任,闲置资产盘活率达85%。拓展盘活方式,以“闲置资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助推新型养老产业、中职教育、妇女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国省道示范服务区等项目建设。市场化处置市直机关单位闲置房屋,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约5900余万元。与相关企业资产置换,解决了市纪委监委重点项目用地用房,双向盘活闲置用房2万余平方米,节约财政资金2.3亿元。2022年以来,已实现盘活处置收益14.25亿元,上缴财政非税收入2.07亿元,在全市5个工作专班中连续三年排名第一,9个盘活项目被纳入省市典型案例,获市委通报表扬2次。按“1+5+N”模式在市域范围内一体推进公物仓建设,实现资产调剂共享共用和循环利用,出入仓资产总量超2万件,价值近1.8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9800余万元。2024年接收45家市直机关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存量公房、经营性门面等120余处,从国管局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接收公物仓调剂通用资产55件、公务用车12辆,实现了国有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一网汇聚成效显著。
以强化监管为抓手,着力推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坚持国有资产“政府所有、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构建“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架构,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主体责任。制发资产内控管理有关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加强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市直机关单位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规范日常管理,聚焦“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目标,严把资产“出入关”。充分发挥资产处置审批职能,加大对闲置资产调控力度,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所涉土地房屋及通用资产配置加强事前审查,坚持无必要或能调剂、利旧的不配置,2024年,在13个项目中审减资金2000余万元,调剂利旧节约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推动“智慧监管”,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平台,将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充分利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资产月报、年报的监测、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强化对各单位存量资产和实物管理内控执行督导,将低效闲置资产纳入虚拟公物仓科学高效管理,通过信息化赋能,为实物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实现数据资源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协同监管,推动监管智能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