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促进机关事务职能建设
文/秦建培 张扬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建设关系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针对目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不统一、不平衡,影响机关事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必须以立法的形式促进职能建设,依法保障机关事务工作运转。
职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后,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相继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以河南省为例,18个省辖市中17个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口市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但2018年机构改革明确,除郑州和洛阳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外,其他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削弱。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在经费管理方面,没有面向省直机关的财务管理职能,在“三公”经费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政府集中采购方面职能缺失。资产管理方面,统管的办公楼区只有郑东新区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和纬二路省政府综合办公楼两处,对省直其他单位办公用房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各单位办公用房处于自建自管的状态,政府机关用地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缺失。服务管理方面,会务、机关食堂、安保等服务基本限于本局统管的两处综合办公楼区。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能定位有偏差。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从具体服务保障为主转向管理监督为主,而从管理局实际履行职能看,餐饮住宿、机关食堂、幼教、健身、物业等工作开展顺畅,资产配置与监管、办公用房调配与处置、经费使用与控制、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和监管等职能没有很好履行,造成省直机关大量经费、资产运转效率和效益难以提升,服务保障成本较高。二是职能不完整。职能内容上也不完整,除公共机构节能职能得益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职能履行比较到位以外,其他诸如办公用房、固定资产、公务用车、机关运行经费等职能只有部分得以履行。职能范围不完整,如办公用房管理职能覆盖范围仅限于局统管的两处综合办公楼,其他分散办公单位办公楼则不在管理范围之内。三是职能交叉。主要表现在职能主体不统一,职责不清。如“三定”规定明确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但与财政厅职能有交叉,实际未能落实。又如代省政府管理省直统征土地职能,与自然资源厅职能交叉,土地权属登记无法办理。
究其原因,一是部门利益固化的影响。政府职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边界及内部分工随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如对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有些部门迟迟不愿移交。二是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建设滞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但因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只有部分职能得以履行。同时,由于相关部门行动迟缓,管理局迟迟未能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影响了制度体系的建立,制约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完善和作用的发挥。
立法规范运行保障
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政府施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着力顶层设计,从法律层面对机关运行保障进行规范,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确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中的位置和作用。
把握核心职能,逐步推进资产统一管理。机关资产是保障机关有序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机关资产管理关系到机关基本运转保障,关系到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关系到行政运行成本,是机关事务管理的核心职能。当前,机关资产管理无论是在产权管理上,还是在监管运营及使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流失、苦乐不均、账实不符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机关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首先应该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对机关各单位占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对资产产权实行统一登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产权清晰的先行确权,逐步推进。建立统一的预算和调剂制度,对机关资产购置、维护经费进行预算管理,编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需求编制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经费统一拨付给管理局执行。对需要新购、新建的资产,管理局从现有资产中调剂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配套制度的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管理精细化目的,获得最佳服务和管理保障效益。把具体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与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在机关运行保障法框架内,推进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使机关事务法律规定得以贯彻执行,使法律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