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6-09-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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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青海机关事务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2022年11月,国管局部署青海等11个省市开展以机关事务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法治化创新试点。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高标定位、精准立法、系统推进,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联合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立法草案,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为目标,坚持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安全有序、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绿色低碳原则,全面落实国管局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的新要求,系统固化近年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在资产管理方面,强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用地、周转住房、闲置资产盘活、公物仓建设等管理措施;在资源节约方面,明确能源消耗定额、合同能源管理、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等要求;在服务管理方面,明确集中办公区域后勤服务的职责主体,以及公务接待、会议服务的有关要求;在经费管理方面,明确经费预算、经费执行、机关运行成本统计等管理要求;在管理方式方面,明确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等措施,使机关事务管理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特别是,《条例》结合青海地域辽阔、高寒高海拔等省情实际,对公务用车采购、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等作出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定。

  下一步,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