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
近日,为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广东省结合公务用车管理实践探索,印发实施《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与此同时,新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其中,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
精细化管理,首次界定车辆“闲置低效”标准。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除特定用途等情况外,出现车辆闲置或连续2年使用效率低的,应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或按照规定处置。
科学化配置,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根据新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应从严配备、集约使用、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进一步收紧。同时明确,对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结构,进行统筹调整和优化完善,推动车辆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绿色化发展,新能源汽车带量集中采购。近年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统采分签”模式推动公务用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举措实施3年来,带动全省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连续增长,新能源公务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
数智化赋能,全口径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新规定再次明确广东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平台化管理,压实有关单位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的责任,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各类公务用车运行均纳入平台监管,严格按照平台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管理。明确省直党政机关要按资产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确保管理台账和平台数据信息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省属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管理,通过平台备案车辆使用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基本信息台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
最大化效益,严控车辆更新配备。结合公务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新形势新要求,新规定前瞻性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处置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除特定用途车辆,以及超过“三包”有效期且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20%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新规定细化了公务用车处置流程,明确“先处置、后更新”。与此同时,突出加强公务用车资源共享,对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或闲置、使用效率低的公务用车进行调剂使用,提升车辆资产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