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谨代表我的家庭,就我们目前面临的央产房上市前房屋超标处理事宜,向贵部门及单位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感谢。在此,我详细阐述我们的情况,并恳请贵方的理解与支持,以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上市流程。
我家中现有两套房产需要处置如下:一套是母亲(原工作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口腔医院)名下的中央美术学院央产房,另一套则是父亲原单位——北京飞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广播通讯电源厂)的公租房,近期,我们计划对这中央美院的央产房进行上市交易,但在准备过程中遇到了关于房屋面积超标的问题。
根据中央美术学院房产科的要求,我们需要先解决超标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此,我们已经积极联系了北京飞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但遗憾的是,该公司表示由于其为市属单位,所涉房屋不属于央产房范畴,因此无法提供除房租收据以外的其他超标处理证明。这一情况让我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既希望满足央美的规定,又面临着实际操作中的障碍。
鉴于此,我们特向贵部门提出以下请求:
是否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或提供替代性的解决方案?
我们愿意遵循所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完成所需的各项手续,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我们深知此事给您带来的不便,但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帮助。我的父母均已退休多年,且年过古稀,他们在这件事上的操劳尤显不易。因此,任何来自您的指导和支持都将对我们家庭至关重要。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申请,并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