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6-07-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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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连续从事机关事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7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评选名额: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30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13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部门和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由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中直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作为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按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直属机关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地方按照分配名额在内部评选过程中实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聚焦资产、服务、经费管理,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奋发向上。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品德高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认可度高。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在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为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5.作风务实、真抓实干、任劳任怨,践行服务宗旨,具有奉献精神。始终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充分发扬机关事务工作者甘做幕后工作、甘当无名英雄的光荣传统。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所在单位公示、初步推荐。各推荐评选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由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后向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对象应当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向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反馈。 

  (三)征求意见。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省级公示、正式推荐。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对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全国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正式推荐对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 

  (六)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评选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应予撤销情形的,及时依规做好荣誉撤销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进度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2026年7月22日前,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2026年8月14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入围情况简介、推荐过程、差额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中央直属机关报中直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中央国家机关报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 

  2026年9月30日前,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本地区入围情况简介、差额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2027年2月28日前,各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需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可刻录成光盘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shuo@ggj.gov.cn。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1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700825”。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成立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成员由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中直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办公室相关同志组成。 

  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省级推荐评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联动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七、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

  联系人:王 硕  王愉悦

  联系电话:010-63094108、83083246、63099054(传真)  

  电子邮箱:wangshuo@ggj.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17 

  (二)中直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谭 克  张晏玮  

  联系电话:010-55603246、6309763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1735信箱中直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017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吴 昊  任 

  联系电话: 010-84234176、84234177(传真) 

  相关材料可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www.ggj.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附件: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4.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6.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7.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10.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11.企业征求意见表 

     1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3.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4.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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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