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关于开展2027—2029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6-06-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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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关于开展2027—2029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6〕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节约用水条例》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关政策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管局关于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628号)工作部署,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开展2027-2029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推动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更好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设备设施智能”的水效领跑者名单,示范引导其他公共机构学习标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公共机构的类别、地域条件、用水规模和特点等,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向所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于20261115日前向国管局节能司申报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推荐。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选择6个单位(优先认定的节水型单位等节水载体择优遴选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61115日前将推荐意见公函和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寄送至国管局。 

  (三)审核。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单位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抽查 

  (四)公示与发布。国管局在官方网站对遴选出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密切协作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 

  (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水效领跑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撤销称号。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共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26612        

  联系人及电话:国管局节能        01063093751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殷仁鹏  01068505906

          水利部全国节水办   侯宇巍  01063204453